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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区)关于举办第十五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的通知
http://sfhh.cn   2010年4月8日

关于举办第十五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南京地区)的通知 


各街镇小学、初级中学,直属学校,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要求,培养中小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展示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经研究决定,拟组织我区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参加由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举办的“第十五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你们,请各校(园)坚持按照“学生自愿”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赛的组织工作。
    一、主办单位
    江苏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南京市教育局艺术教育委员会。
    比赛办公室设在江苏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培训活动部,负责处理本届比赛作品的收集、整理、初次评审和送全国组委会终评等工作。
    二、比赛主题
    2010年的感动
    三、参赛对象
    普通中学、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
    四、参赛项目与分组
    比赛项目:绘画、书法
    比赛分组:小学组(含学前)、初中组、高中组
    五、作品内容与规格要求
    1.内容:通过自己的观察和理解,以2010年的感动为主题,表现少年儿童在2010年的生活与感悟,表现祖国的发展变化,描绘身边的美好生活。必须是第十四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的比赛以后的原创作品。 
    2.规格:绘画作品的规格为40×60厘米(四开大小),画种不限;书法作品软硬笔均可,作品规格不得超过四尺对开。
    3.参赛作品处置:所有参赛作品概不退还,请提醒参赛者拍照留存。参赛作品署名权归作者所有,出版权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有权保留作品且在相关活动中使用(如展览、媒体宣传、网站、海报、出版物等)。
    六、评选办法
    1.作品入选后送比赛办公室初评,再送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办公室终审。
    2.各组分别设立绘画、书法作品一、二、三等奖若干名;指导教师奖若干名,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奖若干名(指组织至少50名以上学生参赛的集体)。
    七、奖励办法
    1.由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直接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2.入选参加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比赛的优秀作品,可获得江苏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与南京市教育局艺术教育委员会联合颁发的优秀作品证书。
    3.优秀获奖作品将有机会被推荐参加全国画册出版选拔。
    八、参赛程序
    1.“第十五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报名表”附在《中国校外教育·美术版》2010年2、3期合刊(每本12元)杂志上,请参赛者填写完整后贴在参赛作品背面左下角。无《报名表》者不得参赛(复印无效)。
    2.各参赛单位派负责比赛的同志于3月1—5日到原教育局门房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杂志费、报名费共12元/生,3月下旬领取杂志和报名表。
    3.送交作品时间:2010年4月28日~30日,过期不候。
    4.送交作品地点:在原教育局门房。
    联系电话:57110256   13851479844   13951938676
    5.各参赛单位交作品时请附参赛作品Excel电子表格的清单,美术、书法作品分别登记,并请自留备份。(作品登记表附后,手写无效)。
    6.初评时间:2010年5月1日—5月8日。5月15日送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办公室评审。 
    附件:1、第15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南京地区)作品登记表
             2、第四届全国少年儿童美术教育理论研讨会方案 

                                                     南京市六合区教育局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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