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考级的等级证书不得作为艺术特长测评、招生入学的依据
2022年12月29日教育部网站发布了《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全文请到教育部网站阅读),现将《意见》重点提示如下: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强化非学科类培训的公益属性,着眼提高培训质量,推动其为学生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发挥积极作用。 2、到2023年6月底,各地非学科类培训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基本健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3、明确底线要求。各地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标准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在培训场所条件方面,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住建、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在师资条件方面,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具体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明确)或具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含民办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5、各地根据需求可以适当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 6、严格招生工作纪律,不得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结果与大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规范并减少面向中小学生的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类考级活动,各类考级和竞赛的等级、名次、证书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体育艺术科技特长测评、招生入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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