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素质综合考评考评考官管理制度(考官)
http://sfhh.cn   2021年11月3日

文化艺术素质综合考评

暨中小学生艺术素质

测评管理办法

(试行 节选)

第三章 文化艺术素质综合考评考官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为做好文化艺术素质综合考评工作,提高艺术素质考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强艺术素质考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根据各艺术专业考评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文化艺术素质综合考评考官是指在考评活动中,为参加考评考生的艺术专业水平做出评定的专业人员。参与开展考评工作考官应取得中心“资深讲师”(含)以上职称。

第三十一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艺术专业人员可向中心申请办理《双师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15年以上专业艺术学习经历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艺术或艺术教育专业职称(持教师证优先);

25年以上所申请专业的艺术表演、艺术理论研究或者艺术教育工作经历(持教师证优先);

3、良好的示范、教学指导及鉴赏能力;

4、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

5、符合以上要求的申请者须向中心提出申请,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并获取中心讲师及以上职称,并由中心审核。

第三十二条 申请成为中心考官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具备中心“资深讲师”(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复印件)。

2、二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规格为A4纸);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规格为A4纸);

5、职称证书复印件(规格为A4纸);

第三十三条 通过审核的艺术专业人员,中心会将其纳入考评委员会数据库。

第三十四条 文化艺术素质综合考评考官应了解考评有关政策法规,熟悉中心考评的相关规范与程序,并能在考评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

第三十五条 文化艺术素质综合考评考官由中心统一派遣,从中心考评委员会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持中心颁发的资深讲师以上资格证书。

第三十六条 同一考场内应当至少有一名相关专业的考官执考。考官按照中心指定的考评教材,客观、公正、合理地对考生的现场表现做出评定。

第三十七条 考场实行回避制度。考官与考生有亲属、师生等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正的情况,应主动回避。如有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况,经查证属实,考生考试成绩无效,并对考官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十八条 考官参与考评工作,需穿着正装,使用礼貌用语,体现考官素质。考官须服从中心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对待本职工作,并配合承办方做好衔接工作。

第三十九条 考官到达工作场地后,须与承办方就考评工作开展考前工作会议。考评当天考官须在考评前半小时进入考场准备;

第四十条 考试开始后,考官须逐一核对考生报名表、准考证等相关资料,按照工作要求填写评分表格。考试结束后应主动配合承办方核实考生的相关信息并请承办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字,用档案袋封存考试成绩。

第四十一条 考试结束后将考官签字档案袋交由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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