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素质综合考评考评机构及考评点管理办法(机构 考点)
http://sfhh.cn   2021年11月3日

文化艺术素质综合考评
暨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管理办法
(试行 节选)
第二章 考评机构考评点管理办法
第八条 考评承办机构需在工商管理部门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相关资质。
第九条 考评承办机构需配备两名以上从事艺术教育、艺术表演、艺术研究等专业相关业务的,具有熟悉艺术素质考评工作业务知识和组织实施能力的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具有与素质艺术素质考评工作所需求的考评场所和设备设施。
第十一条 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十二条 具有两间或以上,每间不少于10m2并具有隔音效果的考场。如承办舞蹈、美术等集体科目需具有一间或以上,每间不少于 50m2 的考场。并具备与文化艺术素质综合考评工作所需求的设备设施。
第十三条 申报程序:如实并完整填写并提交《文化艺术素质综合考评 承办机构考评点申请表》,加盖公章和骑缝章。(见附件二)
第十四条 提交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考评承办机构、定点合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拟任职务;
4、递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无作假行为。
第十五条 中心派专业人员对申请考评承办机构、定点合作机构的办公场所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六条 中心与考评承办机构签订协议,同时完成以下事宜:
1、对于符合要求的申报机构,考评中心将在一个月内和考评承办机构 签订“未来学校美育教育文化艺术素质综合考评”合作协议,给予考评定点合作机构挂牌,并在中心官网及公众号给予公示;
2、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机构,考评中心将退还申报材料,待符合条件要求后可继续申报。
3、授牌

授权铜牌
1、尺寸:40cm*60cm。
2、未经授权擅自制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音乐、戏剧戏曲、曲艺考场设置要求,音乐、戏剧戏曲、曲艺考场设置要求包括:
1、考场内每个考生的使用面积不小于 4 ㎡;
2、考场应隔声、吸音良好,室内噪声不大于 45dB(A 计权),考试用房和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隔声不小于 45dB(A 计权);
3、考场照度标准值(参考平面为桌面)应符合:照度值不小于300lx,色温在 3300-5300K 范围之间,显色指数平均值不小于 80Ra,统一眩光值为 19UGR;
4、音乐基础理论等专业集体考场以能容纳 25-50 人的教室大小为标准;
5、计算机考试考场应做好电源安全方案,采取防潮、防静电措施, 并有预防断电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八条 舞蹈考场设置要求
1、考场内每个考生使用面积不小于6㎡,且至少可容纳 10 人,教室天花顶离地面至少2.65米及以上;
2、考场应隔声吸音良好,室内噪声不大于50dB(A计权),考试用房和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隔声不小于50分贝(dB)(A 计权);
3、考场宜为铺设有舞蹈地胶或弹性木地板的舞蹈教室。国标舞和踢踏舞考试应为铺设木地板的舞蹈教室;
4、考场应设有音频播放设备;考场应就近设置临时更衣室;
5、考场照明按照日常灯光照明,杜绝使用彩灯、追光灯、电脑灯, 吸顶灯具应带防护网, 应安装采暖等设施;
6、考场照度标准值(参考平面为地面)应符合:照度值不小于300lx,色温在3300-5300K范围之间,显色指数平均值不小于80Ra,统一眩光值为19UGR。
第十九条 美术考场设置要求
1、考场面积宜以能容纳50-80人的教室大小为标准,人数众多的考试应选择大面积室内场地;考场应隔声吸音良好,室内噪声不大于45分贝(dB)(A计权),考试用房和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隔声不小于45分贝(dB)(A 计权);
2、美术考场空间应满足一定数量的考生用画架写生的要求。考生写生时的座椅为画凳时,每个考生所占面积应不小于 2.15 ㎡。用画架时,每个考生所占面积应不小于为 2.50 ㎡;——书法考场空间应满足一定数量的考生用条案的要求。条案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条案宜平行于黑板布置;条案的平面尺寸不宜小于1.50m×0.60m,可供2名考生合用;条案排距不应小于1.20m;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 0.70m;
3、考场宜有良好的北向天然采光。当考场采用人工照明时,应配备足够的灯光照明设施,考场照度标准值(参考平面为地面应符合:照度值不小500lx,色温在 3300-5300K 范围之间,显色指数不小于90Ra,统一眩光值为 19UGR。
4、考场内墙面和顶棚宜为白色。
第二十条 招生范围:考评承办机构、定点考评机构招考对象应在合作协议约定范围内进行招生;
第二十一条 考评承办机构、定点考评机构必须组建常设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协议约定范围内的文化艺术素质综合考评专业开展 文化艺术素质综合考评工作。
第二十二条 考评承办机构、定点考评机构应当在组织文化艺术素质综合考评三个月前向社会发布考评章程。考评章程内容应当包括考评专业、设点范围、考评时间和地点、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并报中心审核备案核准后方可发布。
第二十三条 考评承办机构应当在开展文化艺术素质综合考评活动10日前,将时间、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报中心。
第二十四条 考评的内容应当按照中心指定教材进行。
第二十五条 考场内执考人员由中心统一派遣。开展美术专业文化艺术素质综合考评的考评承办机构在考场内可以只派遣监考员。应当对考生的水平作出评定,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二十六条 考场实行回避制度。与考生有亲属、师生等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正的考官,应主动回避。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经查证属实,考试结果无效。
第二十七条 文化艺术素质综合考评考试现场应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为保证考评的公平、公正、公开,考评过程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考评结束七日内,考评承办机构须将考试视频传至中心备案。
第二十八条 考生通过所报专业级别考试的,由中心统一颁发相应级别的文化艺术素质综合考评证书。考评承办单位应当自每次考评活动结束后七日内将考评成绩向中心备案。
美育中培职业技能鉴定中


(阅览次数:836次) 【  】 【告诉好友】 【关闭】  

友情链接
未来学校美育教育 | 双师职业技能证书查询 | 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 美育教育综合考评证书查询 | 中国教育智库网 | 国家开放大学 | 七彩星光·美育教育重庆考评中心 | 国家数字化学习资源中心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备案号:渝ICP备11007614号-1 公安共信息网络安全备案号:50010501500251
本网站技术支持:重庆立春文化艺术传播中心    后台管理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松鹤路108号2-16  邮编:401120 电话:023-67527534  18983085674  
您是本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