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文艺座谈会会议精神,落实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和第七次全国少代会相关工作部署,围绕新时期少先队组织根本任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挥美术书法等艺术教育和文化活动的积极作用,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青少年提升美誉素养,成长为对祖国建设的有用之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好全面准备。同时,为红领巾艺术团选拔团员,为国家储备优秀艺术人才。中华文化交流与合作促进会、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和中国少年先锋队红领巾艺术团等单位决定于2016年2月至8月继续联合举办第十三届“星星火炬”中国青少年艺术英才推选(书法绘画展评)活动。
主办单位:
中华文化交流与合作促进会
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
中国少年先锋队红领巾艺术团
支持单位: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小喇叭栏目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红领巾爱心基金
承办单位:
中少事业文化交流中心
北京中少星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各地相关机构
全国组织委员会:
名誉主任:
李文革 全国少工委副主任、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高 崎 中华文化交流与合作促进会秘书长
宋树春 中国少年先锋队红领巾艺术团团长
副主任:
王守坤 中华文化交流与合作促进会副秘书长
李晓冰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专题部副主任、高级编辑
王英强 中少事业文化交流中心主任
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办公室主任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红领巾爱心基金秘书处秘书长
徐海涛 中少事业文化交流中心副主任
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办公室副主任
秘书长:
宋树春(兼)
成 员:
曲荣水 辽宁省组委会主任、红领巾艺术团常务理事
郝福振 山东省组委会主任、红领巾艺术团常务理事
汪 妙 浙江省组委会主任、红领巾艺术团常务理事
聂坤华 重庆市组委会主任、红领巾艺术团常务理事
赵勇红 新疆组委会主任、红领巾艺术团常务理事
吴晓栋 江苏省组委会主任、红领巾艺术团常务理事
刘凯峰 江西省组委会主任、红领巾艺术团常务理事
鲍英强 内蒙古组委会主任、红领巾艺术团理事
万 民 湖北省组委会主任、红领巾艺术团理事
郭贵平 山西省组委会主任、红领巾艺术团理事
何 颖 河北省组委会主任、红领巾艺术团理事
陈 曦 云南省组委会主任、红领巾艺术团理事
马爱松 河南省组委会主任、红领巾艺术团理事
陶 斌 青岛市组委会主任、红领巾艺术团理事
刘 韵 广东省组委会主任、红领巾艺术团理事
张 莉 宁夏组委会主任、红领巾艺术团理事
高 娟 陕西省组委会主任、红领巾艺术团理事
张 艳 北京市组委会主任、红领巾艺术团理事
彭炅光 广西组委会主任、红领巾艺术团理事
李丹春 四川省成都南充遂宁组委会主任、红领巾艺术团理事
李 越 甘肃省组委会主任、红领巾艺术团理事
范士彪 湖南省组委会主任、红领巾艺术团理事
林伟民 福建省组委会主任、红领巾艺术团理事
王 巍 吉林省组委会主任、红领巾艺术团理事
邱外根 上海市组委会主任、红领巾艺术团理事
金崇俊 贵州省黔南州组委会主任、红领巾艺术团理事
艺术顾问:
欧阳中石 著名书法家、教育家
刘大为 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席
张 彪 中国书法家协会原驻会副主席
范惠民 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著名画家
晁岱双 国家博物馆研究员、著名书法家、欧阳中石博士生
刘丽萍 中央美术学院教授 、硕士研究生导师、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版画院研究员
董从民 内蒙古美术家协会副主席、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人民大学客座教授、中国油画协会东北创作中心副秘书长。
韩洪伟 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油画院专职画家、中央美术学院油画创作及理论博士
哆来咪 中央电视台著名少儿节目主持人
芝麻哥哥 中央电视台著名少儿节目主持人
小时姐姐 中央电视台著名少儿节目主持人
彩虹姐姐 北京电视台卡酷频道著名少儿节目主持人
评委会:
特邀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央美术学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等单位的知名专家、教授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
活动组别:
1、学 前 组:4—6岁
2、小学A组:1—2年级
3、小学B组:3—4年级
4、小学C组:5-6年级
5、初 中组:1-3年级
6、高 中组:1-3年级
7、青 年组:19—35岁
活动形式:
(一)活动展评分三个阶段:初选、复选、全国总展评。
(二)各阶段方式及要求
1、初选参加程序:
(1)选手填写报名表(报名表附后);
(2)选手自己创作一幅作品,通过邮局或快递投稿至地方组委会。
2、复选参加程序:
(1)初选合格选手有资格参加复选;
(2)复选以现场作画、书、制作的方式进行,选手需自带笔墨、工具及纸张等,按组别与类别到赛场进行创作比赛。
3、全国总展评参加程序:
(1)各地复选获奖选手有资格参加全国总展评;
(2)全国总展评以现场作画、书、制作的方式进行,选手需自带笔墨、工具及纸张等,按组别与类别到赛场进行创作比赛。
作品主题、类别和要求:
(一)作品主题要求:
以“歌颂祖国、共筑中国梦”为主题,反映当代青少年时代风貌。
(二)作品类别:
1、书法作品(软笔、硬笔);
2、绘画作品:以教育部“体育、艺术2+1项目”美术类的十二种内容为主,具体为:中国画、素描画、水彩(水粉)画、漫画、工艺、设计、民间美术类等。
(三)作品要求:
1、作品规格:
(1)提倡小尺寸作品,绘画和书法作品尺寸不能超过四尺对开(尽可能四尺对开为宜),青年组作品不超四尺整纸。超过规定作品不予评审;
(2)所有作品均需原作,不需装裱;
(3)强调作品的创新性、完整性、美观性、艺术性。
2、漫画作品要求:
(1)独幅、多格(包括三格、四格)漫画均可;
(2)作品规格不超过A4大小。
3、剪纸征稿作品要求:
原创原稿,单幅或组幅,单色、彩色均可,尺寸A4。
4、儿童画、素描作品要求:
(1)用蜡笔、水彩、水粉等均可,儿童画、水彩画作品规格为B4(25厘米×35.3 厘米)或A3(29.7×43厘米);素描以8开为宜。
(2)作品规格最大不超过四开,最小不少于16开。
特别说明:
1、为维护评选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权威性、严肃性,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选:
(1)没有学校、培训机构推荐、没有推荐单位和辅导教师通讯地址的作品;
(2)没有用专用书画纸的作品;
(3)作品不整洁、不完整、尺寸不符合规定的作品;
(4)有明显代笔、不属于本人创作的作品;
(5)作品标签未贴于作品正面右下角的作品。
2、所有展览书法、绘画、图片作品请自留备份,所有邮来资料恕不退还。组委会对展览作品、选手肖像、图片等拥有版权处置权、播出权、发布权、解释权和出版权,即无偿使用权。
活动费用:
一、地方初选复选活动费:不超过300元/人。
二、全国总评选活动费用选手自理。为确保活动安全和有序开展,参加全国总展评活动的选手、陪同、领队必须接受全国组委会统一安排食宿。
活动日程安排:
一、2016年2月-6月
各地组委会举办地方评选活动。
二、2016年7月1日-10日
1、各地组委会公布参加全国总展评活动选手名单,组建全国总展评活动选手代表队。
2、在2016年7月10日前,各地组委会将参加全国总展评活动的选手、陪同、领队名单及费用报全国组委会。
三、2016年8月中旬
拟定此期间在中信国安第一城举办全国总展评活动。安排如下:
1、举办气势宏大的全国总展评活动开幕式,邀请主办单位领导、嘉宾等出席,组织选手与领导、嘉宾走红毯、集体合影留念;
2、安排选手按类别和组别参加展评;
3、现场举办参加总展评活动选手书画作品展;
4、举办选手联欢晚会;
5、举办大师课(邀请著名书画专家主讲)。
奖项设置:
一、地方活动奖项
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表演奖,奖项由各地组委会颁发。获得前三等奖的选手取得参加全国总展评活动资格(各地组委会可以根据本地情况进行调整)。
二、全国总展评活动奖项
1、设特金奖、金奖、 银奖、 铜奖、优秀表演奖,由全国组委会颁发证书和奖牌。获奖比例分别为:特金奖2%、金奖25%、银奖30%、铜奖33%、优秀表演奖10%。组委会有权根据比赛实际情况对获奖比例进行调整。
2、优秀指导奖:凡获得金奖以上的选手,其1名指导教师将获优秀指导奖,由全国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3、优秀组织奖:组织工作优秀的地方组委会和学校等单位将获得优秀组织奖,由全国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报名办法:
1、各地青少年美术、书法艺术爱好者,均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在当地报名参加活动。
2、地方展评活动报名由各地组委会组织。
3、参加全国总展评活动报名时须认真填写《报名表》,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比赛程序(重庆地区) 入围海选(不收费)──入围后现场比赛(收取一定的服务、评审、证书等费用) 1.入围海选:从即日起,凡参赛选手按全国组委会的要求参赛作品规格,将作品寄到重庆组委会。不收取任何费用,参赛结束后选手可要回自己的作品(邮费自付)。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一村111号 邮编:400020 收件人:中国少年先锋队红领巾艺术团重庆活动管理办公室 收 寄送截止时间:2016年6月1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 特别说明:提交的作品背面一定要注明参赛选手的详细地址、姓名、联系电话。通过后组委会好寄发《入围通知书》。如没标注,视为放弃重庆地区的比赛。 2.现场比赛: 比赛方法按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国书画等级考试规程》执行。 时间:2016年7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重庆市劳动人民文化宫
后续活动:
1、红领巾艺术团将从本届活动中吸纳部分特别优秀的选手参加艺术团,并颁发团员证。
2、拟组织红领巾艺术团团员开展对外文化艺术交流等多项丰富多彩的特色活动。
选手守则:
为确保活动安全和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使选手在良好的氛围中发挥出最佳水平,特制定如下守则,请全体选手认真遵守。
1、服从全国组委会的统一安排和管理,自觉遵守活动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活动期间未经本赛区主任报请全国组委会批准,选手一律不得擅自离开驻地,否则后果自负。
2、尊重评委、领队及现场工作人员,团结同学,互相帮助,争做文明选手。
3、注意人身安全,严禁进入有危险的区域。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大额现金和贵重物品应交宾馆前台保管;若有丢失责任自负。
4、严格遵守宾馆、餐厅的有关规定,不损坏公物,不浪费粮食,不在活动场地内大声喧哗。如有上述行为者,经查证属实,全国组委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取消参赛资格。
5、对全国组委会的工作如有意见,应通过赛区领队向全国组委会相关部门反映,严禁不按程序反映问题。
6、以上守则请参赛选手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全国组委会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参赛资格。
评委守则:
1、维护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守评选工作的职业道德,树立评委的良好形象。
2、本着对活动负责,对参赛选手负责的精神,自觉遵守活动的各项规章制度。
3、严格掌握评审标准,以选手的实际水平作为评分的唯一依据。不打关系分、感情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回避与选手、领队、陪同人员的私下交往,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未经全国组委会批准,不得随意发布评审的有关信息。
5、自觉接受全国组委会和广大选手、领队、家长的监督。
6、违反本守则经查证属实者,全国组委会将立即解除其评委资格,并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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