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中国校外教育》杂志社有限公司
三、比赛主题
阳光·成长
四、参赛对象
全国中小学生美术、书法爱好者。按照年级分为三个大组:1.小学组(分7岁以下组、7-9岁组、10-12岁组);2.初中组;3.高中组。
五、比赛形式
以绘画和书法作品比赛为主赛,以工艺设计作品(包括民间美术、电脑美术、陶艺制作等)和摄影作品比赛为附赛。
六、作品要求
1.内容
2011年,适逢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本届比赛以“阳光·成长”为主题,旨在引导少年儿童学习党的光荣历史,用多彩的画笔描绘祖国的发展变化,展示少年儿童在党的阳光照耀下幸福生活、快乐成长的精神风貌。参赛作品必须是第十五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以后的原创作品。
2.规格
①绘画作品不超过40×60厘米(四开大小),使用材料和表现形式不限,参赛作品须为原作。
②书法作品软硬笔均可,作品不超过四尺对开,参赛作品须为原作。
③工艺设计作品(包括民间美术、电脑美术、陶艺创作、纸工及其他类型的工艺设计作品)以照片形式参赛,立体制作需选送同一作品不同角度的照片至少三幅参赛,同时需附送作品设计制作过程的简介,如有图片最佳。
④摄影作品需送5吋以上扩印片,并附送作品拍摄过程的相关技术介绍。
3.参赛作品版权归属主办单位所有,作者享有署名权。主办单位有权保留作品且在相关活动中使用(包括展出,在媒体及宣传资料上使用,如网站、海报、出版物等),不另付稿酬。
七、评选原则
在本次比赛组委会的领导下,聘请书画家、美术教育专家和优秀美术教师组成作品评选委员会负责全部作品的评选工作。
评选基本原则:符合比赛主题。有独特的创作思路和符合年龄特点的表现形式。鼓励儿童表达自己的真实感悟;鼓励儿童具有创意的表现形式。
八、奖励办法
分组设立绘画、书法、设计和摄影作品的一、二、三等奖;设组委会特别推荐奖若干;设指导教师一、二等奖。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荣誉证书,向优秀组织者颁发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奖。
颁奖大会拟于2011年8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九、比赛程序
1.“第十六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报名表”刊登在中国儿童中心《学与玩》杂志2011年第1-2期合刊上,合刊每册12元。凡参赛作者需填写“报名表”(可复印)并剪下贴在作品背后左下角。作品背后没有贴附有效“报名表”的参赛作品不予评选。
2.寄送作品时间:2011年3月3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重庆地区为2011年3月20日前到重庆工作委员会报名并缴纳30元/每幅作品,(含,指定参赛刊物、重庆初审、邮寄、入选证书费等)
3.作品评奖时间:2011年4月-5月。本届比赛将在适当范围内通过现场比赛评出一等奖作品。现场比赛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4.参赛作品一律不退,未获奖者不另发通知。
十、作品寄送及汇款地址
报送地址(重庆地区):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一村111号 邮编:400020 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重庆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陈红静 联系电话:89019125 QQ交谈:771695101
入选证书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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